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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hexun新聞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依舊是難關

申請信用卡條件辦手機換現金急需現金救急信貸年息進入第十一個年頭的“中央一號文件”,亮點不少,難點依舊。一號文件最大的亮點,無疑是站在瞭“全面深化改革”佈局的高度上。過往的十個一號文件,大多隻是針對單一主題,如水利建設、農民增收等。但一年下來的實施效果,很難說得上理想。這就讓很多關註三農問題的人們,格外懷念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連續五個中央一號文件,個個影響深遠,青史留名。但也有人會說,時移世易,時代背景完全不一樣。80年代初期,農村改革是中國改革的突破口,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自80年代中期以來,改革的中心就已經轉移到城市瞭。縱使2004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重新聚焦三農問題,表明中央工作重心開始更多地兼顧農村,但短時間內要重現80年代的榮光,已無可能。這種分析不無道理,但十年之後,今天的三農問題已非單兵突進可以解決,今年一號文件在全局的高度進行整體規劃,承續瞭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正其時也。但我們也註意到,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個“老大難”問題上,一號文件並未制定細則,僅對改革方案制定及改革推進原則作出部署。土地制度方面,文件強調瞭四點,即: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與以往的一號文件相比,這次最大的突破是首次提到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能,以及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的抵押、擔保、轉讓。但實際上,這兩點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部分,均有提及,這次是落實到具體的農業政策文件中。農民財產權利的殘缺,是城鄉二元分化的一個典型特征。農民無法以自己的大宗財產權利為抵押、擔保,進行資金融通,制約瞭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擁有的大宗財產,無非是耕地、宅基地和房屋。但在耕地方面,以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一直以來卻充滿爭議。反對的理由包括,農民可能因為經營失敗而失地,進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擔保法》、《物權法》都明確規定,“耕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看起來像是出於對農民的保護而這麼做,但實際上這些規定充滿瞭對農民的不信任,進而剝奪瞭農民的自我決策權利。實踐中,早有不少農戶沖破瞭這一規定。2007年一份針對十個省份所做的調查表明,有4.39%的受訪農民表示本村有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另外,有13.62%的受訪農民表示,希望能夠以抵押的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需求卻長期以來被人為壓制瞭。“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應該還農民這項基本權利。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機構對開展這項業務的積極性可能不會太高,因為針對農民的貸款項目,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等貸款業務基本要求都有差距。這就同步涉及到如何健全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而在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方面,法律的障礙也讓農民的宅基地、住房長期成為“沉睡的資產”。《土地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所有”。這意味著農民隻有使用權而無處置權。《擔保法》也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可作為抵押物。浙江溫州等地的住房抵押貸款實踐,也一度遭遇巨大爭議。理由還是—擔心農民“流離失所”!這次,一號文件雖有突破,但用詞是“慎重穩妥”,且要先“試點”,“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農民最大的財產權利,都和土地捆綁在一起。這次的中央一號文件,承接十八屆三中全會高雄信用貸款精神,雖然在這個難點上有瞭突破,卻沒有具體實施細節。盡管可能的原因是,全會結束還沒有多久,土地制度的關鍵問題有待研究。過往一號文件常為人詬病執行難稱得力。作為一個全局性的2014版一號文件,執行仍然是一個關鍵。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1-23/161679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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